关于公开征求《两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4 16:18 字体:[]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基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现就《两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5日。

信  函: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554300

电子邮件:trfgjgk@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卉   0856-5212978   

附件:1.两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价方案的起草说明

      2.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3.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4.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5.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6. 铜仁天立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附件1:

两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价方案起草说明


一、背景

2025年4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将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市辖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2025年8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基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文件,明确了我省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定价的基本原则等,并要求各市(州)最迟于2026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定价工作。

2025年8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启动两城区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工作,对五所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2024年三年生均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情况开展定价成本监审。2026年1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五所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部分家长代表召开了意见征求会。

二、两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情况

碧江、万山两城区共有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五所,具体为:碧江区四所,即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万山区一所,即铜仁市天立学校。

三、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5834.44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710.54元/生·期。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1692.62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1374.98元/生·期。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1762.47元/生·期。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1673.86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1215.22元/生·期。铜仁天立学校生均教育定价成本为12552.9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1452.19元/生·期。

四、定价方案拟定情况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铜仁市经济发展状况、群众承受能力及1月26日意见征求会上五所学校家长代表和部门的意见建议,拟定两城区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

(一)学费、住宿费

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学费最高指导价5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750元/生·学期。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学费最高指导价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1000元/生·学期。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1800元/生·学期。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1000元/生·学期。铜仁天立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12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1500元/生·学期。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根据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文件,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规定:“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该只考虑覆盖成本,因此,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参照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目前铜仁市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标准文件为:《关于规范我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地价费〔2011〕3号),社会实践费:1-6年级25元/生·期,7-9年级30元/生·期;桶装水费:1-6年级20元/生·期,7-9年级25元/生·期;校服费:1-3年级12元/生·期,4-6年级14元/生·期,7-9年级15元/生·期;作业本费:1-6年级10元/生·期,7-9年级15元/生·期。《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铜发改价〔2022〕33号):各区县城区、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中心区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标准为340元/生·期。《铜仁市碧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五个单位关于碧江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5+X”中“X”价格的通知》(碧发改价〔2023〕6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标准2元/生·天。万山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体质行动的通知》(万教发〔2023〕162号):每生每学期(100天)缴纳200元用于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

附件2:

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5834.44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710.54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5980元/生·期。

(二)住宿费:980元/生·期。

(三)伙食费:营养餐提质2元/生·天;早晚餐13元/生·天。

(四)其他收费:资料费380元/生·期;水电费190元/生·期;空调费200元/生·期;校服费(夏季75元/套、秋季100元/套、冬季195元/套);研学费180元/生;中考交通费163元/生;周末托管费60元/天;一卡通工本费10元/张。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住宿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5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75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

(2)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须免费提供温开水)、校服费、寄宿制学校中对非寄宿制学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作业本费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

(3)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以外的早午晚餐标准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其中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后,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并定期向家长公示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

5.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碧江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初级中学学费最高指导价为5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为750元/生·学期,取消资料费、水电费、空调费、中考交通费、周末托管费、一卡通工本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学生家长不合理负担。

附件3:

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1692.62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1374.98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1700元/生·期。

(二)住宿费:1000元/生·期。

(三)伙食费:营养餐提质200元/生·期;早晚餐900元/生·期

(四)其他收费:桶装水费20元/生·期,住校生生活管理费1650元/生·期。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住宿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100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

(2)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须免费提供温开水)、校服费、寄宿制学校中对非寄宿制学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作业本费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

(3)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以外的早午晚餐标准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其中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后,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并定期向家长公示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

5.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碧江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铜仁市碧江区扬帆小学学费最高指导价定为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核定为1000元/生·学期,取消住校生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学生家长不合理负担。

附件4:

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1762.47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1800元/生·期。

(二)伙食费:营养餐提质200元/生·期;

(三)其他收费:课后服务费340元/生·期、桶装水费20元/生·期,校服费、社会实践费据实收取,寒暑假作业费根据新华书店价格据实代收。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180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校服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

(2)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须免费提供温开水)、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作业本费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

(3)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以外的早午晚餐标准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标准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其中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后,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并定期向家长公示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

5.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碧江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铜仁市碧江区博文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核定为1800元/生·学期,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总体收费标准与原来基本持平,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5:

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1673.86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1215.22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普通学生1000元/生·期,武术特长生3000元/生·期。

(二)住宿费:1080元/生·期。

(三)伙食费:营养餐提质200元/生·期;住宿生生活费1680元/生·期。

(四)其他收费:桶装水费50元/生·期、作业本费20元/生·期、校服据实收取、寒暑假作业费74元/生·期。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住宿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100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

(2)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须免费提供温开水)、校服费、寄宿制学校中对非寄宿制学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作业本费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

(3)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以外的早午晚餐标准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其中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后,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并定期向家长公示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

5.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碧江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铜仁市碧江区鸿洲文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核定为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6:

铜仁天立学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铜仁天立学校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铜仁天立学校生均教育定价成本为25105.8元/生·年;住宿费定价成本为2904.39元/生·年。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25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3000元/生·年。

(三)伙食费:3300元/生·期。

(四)其他收费:代管费1200元/生·学期,校服由学生家长在网上购买。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住宿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12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150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

(2)社会实践费、桶装水费(须免费提供温开水)、校服费、寄宿制学校中对非寄宿制学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作业本费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

(3)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费(午餐)以外的早午晚餐标准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其中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后,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并定期向家长公示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

5.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万山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铜仁天立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核定为12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核定为1500元/生·学期,取消代管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学生家长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