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下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黔府办函〔2024〕51号)文件精神,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订了《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7日。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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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金滩半岛豪苑1号楼 邮编:5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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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2.2 区(县)级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一级响应
4.3 二级响应
4.4 三级响应
4.5 四级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人力资源保障
5.5 社会动员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能力恢复
6.2 责任与奖惩
6.3 评估总结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造成的冲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铜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铜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组织运行机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
(2)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常态化风险识别和预警,不断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健全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4)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推进价格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事件规律,有力应对、处置和化解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1.5 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指重要商品价格在全市范围内出现剧烈上涨,涉及种类众多,恐慌性抢购现象突出,基本物资脱销断档,供求严重失衡,价格违法行为频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巨大冲击。
重大事件:指重要商品价格在4个及以上区(县)同时大幅上涨,涉及种类较多,集中抢购囤积现象显著,供求关系紧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可能或者已经危及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如不加以控制可能加剧蔓延。
较大事件:指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在少数区(县)明显上涨,采购量非正常大幅提高,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可能在全市蔓延并波及其他区(县)。
一般事件:指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在个别区(县)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市场供应偏紧,如不加以控制可能蔓延至其他区(县)。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县分级设立本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价格应急工作,研究审议相关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
2.1.1 市级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铜仁调查队为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
2.12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指挥部安排部署,承担市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区(县)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等,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会商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组织研究确定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提出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执行省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
(2)协调解决价格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事件发生地的沟通联动。
(3)调度事件发生地价格应急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 统一发布事件发生地事态进展以及当地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4)跟踪督促价格应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加强价格应急工作中的网络舆情管理,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等不良信息,降低负面舆情影响。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牵头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重点企业名单,构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和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督促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市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和储备局提出动用省级有关储备的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有关商品价格调控资金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指导各地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农产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产量,组织生产加工,做好产销衔接,促进产需基本平衡,保障市场供应。
市商务局:负责加大货源组织力度,组织及时投放储备商品,指导事件发生地就地就近、分区分级、联保联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确保重点运输通道畅通和重点运输枢纽稳定运行,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大中专院校及时启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保障学生食堂饭菜供应和价格稳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时期,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铜仁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2.2 区(县)指挥机构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应急工作。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监测分析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动态跟踪 析市内外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开展预测预警提供支撑。
3.1.2 信息报告
区(县)发展改革及相关部门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应当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及时、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涉及的商品类别、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上涨幅度等。
(2)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初步判断、发展趋势、产生的相关影响。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为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况下,可以边报告边核实,并备注正在核实中。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尚未报告清楚的情况,应当及时续报。
3.2 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以预警的价格 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 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警信息发布
可以预警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越级上报。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级指挥部同 意后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分别由区(县)级指挥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 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 式发布,提升发布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指挥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专家学者,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预测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性、级别、影响范围和强度。
(2)加强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保障供应、稳定市场。
(3)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价格异常波动 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新闻报道工作进行 管理。
(4)应急准备。要求相关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 态,动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5)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6)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停止执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预案的规 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价格应急 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指挥部牵头应对;判定为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区(县)级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判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区(县)级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的,可适当提高响应 别。
4.2 一级响应
4.2.1 启动程序
价格异常波动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市级指挥部副总指挥向 总指挥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市级指挥部同意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级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2.2 响应措施
(1)市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事 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级指挥 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应急工作作出安排, 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市级指挥部在启动一级响应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 事件发生地,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事件发生地需求。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市发展改革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每天2次定 点监测,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市场 巡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指导媒体 做好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价格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解读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正面信 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6)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应急处 置等工作情况,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4.3 二级响应
4.3.1 启动程序
价格异常波动重大事件发生后,市级指挥部副总指挥向总指 挥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总指挥批准后,市级指挥部立即进 入应急工作状态。
4.3.2 响应措施
(1)市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事 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级指挥 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应急工作作出安排, 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市级指挥部在启动二级响应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 事件发生地,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实行16小时值班,跟踪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事件发生地需求。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市发展改革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每天1次定 点监测,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市场 巡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指导媒体 做好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价格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解读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正面信 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6)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应急处 置等工作情况,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4.4 三级响应
价格异常波动较大事件发生后,区(县)级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按程序作出应急响应,对价格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市级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4.5 四级响应
价格异常波动一般事件发生后,区(县)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按程序作出应急响应,对 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级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市级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4.6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4.6.1 响应级别提高
当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超出当地调控能力, 可能引发更大范围供应短缺和价格异常上涨,存在影响人民基本 生活较大风险时,经研判,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申请提高响 应级别。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4.6.2 响应级别降低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总体得到控制,经研判, 认为事件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降低响 应级别。区(县)指挥机构降低响应级别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备市级指挥部办公室。
4.6.3 响应终止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 经研判,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 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组织受影响地区尽 快恢复社会秩序。区(县)指挥机构终止响应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备市级指挥部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价格应急工作应当由财政负担的经费,实行市、县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价格调控相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应急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储 备、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重要 商品储备体系。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有效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价格应急 工作的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保供稳价协议,保障应急 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的供给。
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备,健全 信息传递网络,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递。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统筹部署,推进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2)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 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3)市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价 格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
(4)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有关信息。
5.4 人力资源保障
各地要加强价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 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指挥机构应当部署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 作。
5.5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健全价格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充分发挥企业、基层组织、志愿者作用,增强价格应急状态下的基本保障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价格应急状态下重要商品储备消耗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足储备,以满足突发 情况下的调控需要。
6.2 责任与奖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价格应急各项任 务要求。对在价格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 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 门投诉、举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评估总结
价格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查明价格异常
波动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调查和评估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发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冲击,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 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 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大幅波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 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价格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对经 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 关系密切的商品。
本预案所称重要民生商品,是指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 “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包括粮油、肉类、基本蔬菜、食盐、 食糖、鸡蛋、水果、牛奶,以及其他价格易出现异常波动商品。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
培训和业务指导,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需要、 形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预案作出修订。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预案,并向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17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17〕2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下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黔府办函〔2024〕51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17〕25号)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7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17〕25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自印发实施以来,对有力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省对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保供稳价制度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冲击,完善应对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修订印发了《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为适应新形势下价格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为做好《预案》修订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总结提炼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预案作了系统性修订,形成《铜仁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按照《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黔府办函〔2024〕51号)的有关规定和我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以完善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下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应对措施为重点,突出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对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全流程工作作出了明确和细化规定。修订后的《预案》共7章,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分为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区(县)指挥机构;三是监测预警,分别对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作出规定;四是应急响应,包含响应分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五是保障措施,明确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六是后期处置,包含应急能力恢复、责任与奖惩、评估总结;七是附则,包含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等内容。